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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帮助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监护问题
时间:2018-09-03  作者:控告申诉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帮助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监护问题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合力对一名因案致贫致残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邱某多角度、全方位帮扶、救助,协调解决生活监护问题,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2018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发放刑事被害人邱某(现年13岁,因案致残)一案刑事司法救助金时,经到邱某户籍所在地了解到。20152月龚某在内江市东兴区因个人恩怨残忍地将邱某寄住的外公外婆残忍杀害,将邱某头、面、眼部等处砍伤,造成面部重伤二级,脸部严重畸形,头部骨折,左眼视力模糊。邱某虽通过前期手术,面部仍需进行多次后续修复和治疗。邱某母亲于20181月精神分裂症复发,需要长期服药控制,全家靠邱某的父亲在上海打工维持;20182月起由邱某姐姐邱某某在泸州实际监护邱某,由邱某某一家照顾其学习、生活和进行心理抚慰。但姐姐邱某某在离邱某居住地较远的地方教书,一个星期回家只能一次,无法真正监护照顾好邱某。邱某一家因案陷入贫困。

    由于邱某正处于青春期,自卑、孤僻、叛逆、不配合后期治疗情况严重,为切实解决其的生活、学习、治疗及心理疏导等问题,邱某及亲属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邱某的实际监护人邱某某的工作调动问题,将其调动到邱某所在的泸州龙马潭区双加镇中心学校工作,以使邱某某能更好的照顾被害的残疾妹妹。

省检察院了解到情况后,决定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合力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全方位帮扶、救助,并制订了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方案并积极落实。省检察院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6万元;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分管副检察长罗莲亲自抓,控申处积极配合落实,要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着手协调。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之前与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人社局等8个部门会签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刑事被害人联合救助办法(试行)》的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经济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保障、善后帮扶处置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副检察长田青亲自找到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某某协调解决刑事被害人邱某的监护人邱某某的工作调动问题,得到了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区委刘光明书记也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同意将邱某某调到龙马潭区双加镇中心学校工作,解决邱某的生活监护问题。市院控申处何天容副处长和区院控申科、未检科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被害人近亲属保持沟通联系,关心了解邱某的生活情况,积极开导和引导邱某,让其燃起生活的勇气,积极配合后期治疗。

    目前,邱某某的工作已经办妥调动手续,在新的学校开始了新的工作。邱某一家对检察机关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称赞不已,专门送来“真情帮困暖人心,大爱助难显初心”的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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