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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时间:2025-07-09  作者:胡墙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被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 后一道屏障。

刑事执行检察主要有以下职能:

1.对看守所、监狱执法检察

辖区内设有看守所、监狱的同级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机关对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采取巡回检察、 派驻检察等方式进行。通过深入监管场所实地检查、与在押人员谈话、检察信箱等方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狱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2.社区矫正检察

被判处管制、适用缓刑、决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开展法律监督,既包括对社区矫正机构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将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活动中有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3.财产刑执行检察

财产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性判项的刑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 书》。

4.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

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法院判决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 犯,另一类是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的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的罪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档案以及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 脱漏管、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等情形依法监督纠正。

5.强制医疗执行检察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交付的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及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治疗、诊断、评估、解除等监管执法、医疗活 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监督。

除上述职能之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包括:

1. 办理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

2. 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检察;

3.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4. 被监管人死亡检察;

5. 刑罚变更执行检察;

6. 死刑执行检察;

7.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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