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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5  作者: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6

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庆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五年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4437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3330件,民事检察案件160件,行政检察案件30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76件;办理其他类型检察案件741件,人均办案量位列全市第二。

一、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护航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主动服务区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泸州高铁站、恒力泸州产业园、龙马高中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干警常态化下沉胡市镇三教村结对帮扶59户贫困户,党支部与叙永县观兴镇海水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帮扶,帮助顺利完成脱贫摘帽,获得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7项。积极开展援藏援彝,先后选派6名干警赴凉山州普格县、甘孜州稻城县开展帮扶工作。坚决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深入社区、高速路口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1096人次,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利用网络实施口罩诈骗等涉疫案件36人。研究制定战疫服务民营企业12条措施,助力复工复产。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下沉包保社区开展文明劝导、入户宣传等,为泸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守卫一方平安。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7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02人;受理审查起诉3275人,提起公诉2608人。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605人,起诉725人,守好群众钱袋子。对黄赌毒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批捕280人,起诉407人,成功办理李某某等21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强奸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持续推进平安龙马潭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99人,提起公诉132人。依法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李某某等47人特大套路贷[1]涉黑犯罪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罗某等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获得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事项30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用好用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向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案返贫人员等弱势群体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1.2万余元,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困难群众。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117场,发放普法宣传单5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837人次,推送微信263期,拍摄宣传微视频49个,禁毒微视频《对比人生》获得平安中国看四川优秀作品奖。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打击经济犯罪与防范化解风险并重,强化与公安机关、海关、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实施P2P金融诈骗、洗钱、骗取出口退税、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1人,起诉148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达9443万余元的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目标线索案“7.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40人,起诉88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挂牌设立派驻自贸区检察室、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2]延伸服务触角,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立足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会同四川省自贸区检察院、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等4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会签《合作备忘录》,跨区域协作助推协同开放发展。创新三个三工作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发展获全省推广,在全国自贸检察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坚持强化平等保护,服务民企发展,创新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探索利用微信、短信、手机定位等多渠道进行外出报备,既强化法律监督,又保障企业经营正常进行,该工作列入最高检创新试点项目。

二、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保障民生,在司法办案中彰显为民情怀

守护美好家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21人,起诉148人。强化对施工工地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法快速办理5件扬尘污染案件,促进空气质量提升。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污水直排、垃圾污染等问题,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监督作用,深入现场,巡查河道、养殖场、重点企业135次,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督促关闭污染场所3家,企业整改13家,清除河道沿岸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0余吨,促进辖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办理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氏鲟、胭脂鱼案,利用网络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赫曼陆龟案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生态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起诉116人,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利用新型渔具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案,促进省农业农村厅将可视锚鱼器列入禁用渔具,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并在全国第二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守护民生民利。积极参与欺行霸市、套路贷等乱象整治,五年来,共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51件,回复率100%,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食药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对全区农贸市场、饮用水源以及网络餐饮平台等领域进行大排查,发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不合格商家38家,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着眼群众出行安全,向窨井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遗失、损坏井盖等公用设施及时进行管护,更换或处理问题井盖305套。并以点带面,强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路灯、人行道、盲道、车行道、拦车桩、沿江木质护栏等269处,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针对部分政务信息公开栏未去标识化处理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依法建议行政机关严格履行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责任,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6人、起诉38人。支持起诉涉抚养权、探视权等民事案件6件,追索抚养费34.2万元。推动开展入职查询,对全区3684名教职员工履历进行查询,杜绝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教育行业。对涉案未成年人坚持宽容而不纵容,既依法从轻处理,又加强教育、感化、挽救,通过对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联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通过心理疏导、学习技能等方式帮助15人顺利回归社会,8人重返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全区30所学校周边87家店铺实地走访调查,针对发现的校园周边商贩无证销售三无食品等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法治进校园全覆盖,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均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普法宣传39次,受众15000余人,做法被人民日报、学习强国平台等转载。我院被四川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三、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守护正义,在法律监督中实现检察作为

做优刑事检察。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和确保案件质量并重,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功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五年来依法不批准逮捕581人,不起诉155人。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6件、撤案39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9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4件次。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介入引导命案、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侦查96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8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执法活动、刑罚变更执行、超期羁押等监督。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44人。扎实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监督案件4242人。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不断完善民事多元化监督格局,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31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诉讼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同步做好释法说理。与区监察委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检察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提升监督质效,该做法获全省推广。开展民事虚假诉讼[3]专项监督活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6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29件,为农民工和老年人追回拖欠工资、追索赡养费共90余万元。

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着力提升行政诉讼监督水平,办理行政监督案件30件。坚持行政检察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行政行为的双重职责。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针对一些依法不进入实体审理或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行政诉讼案件,案虽结但事未了的情况,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确保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坚持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理念,有效整合办案资源,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成功化解长达5年诉讼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院被表彰为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单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责任。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不就案办案,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五年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向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获全市引领基层院建设优秀团队。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联合重庆荣昌区、大足区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督促增殖放流鱼苗135万余尾,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5万余元,让违法犯罪者为受损公益买单,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提质增效

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中央改革决定,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监察机关顺利完成人员转隶、设备设施移交等工作。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无缝衔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30人。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我院探索建立一人多岗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列入省检察院试点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五年来,检察长及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890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办理要求,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合并为5个机构。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加强金融检察、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实现管理层级扁平化、办案技能专业化、职能发挥去行政化。

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认罪认罚案件从宽、从快办理,推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制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速裁案件办理机制,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量刑建议标准和诉讼权利保障等措施,与区司法局会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工作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9年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来,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2171505人,适用率86%,促使本不认罪的16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对符合条件的213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速裁程序[5],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我院办理的税某某抢劫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五、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在夯实根基中锻造过硬队伍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继续保持四好班子先进集体。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6],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培训3365人次,开展各类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285人次,通过举办检察实务课堂、多岗锻炼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14名干警获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始终坚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五年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程序性信息4008条、重要案件信息216条,公开法律文书2072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服务律师阅卷654人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61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21次。对人大、政协提出加强公益诉讼力度,不断提升公益诉讼能力等审议意见26项,均及时研究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求极致的思想,奋力做好各项工作,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四川省文明单位、泸州市五星级标准化党组织、泸州市首届十佳法治人物等各类表彰154项。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回顾过去的五年,我院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四大检察[7]中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有待加强,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三是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检察机关机构、职能知晓度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依托,忠实履职,忠诚担当,为我区加快建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水平开放先锋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区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一、聚焦政治建设,更加坚定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完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聚焦中心大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统领,紧紧围绕市委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精准对接司法需求,自觉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紧盯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又正确区分创新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的界限,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为民司法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立足民生民利,真心实意关注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四、聚焦队伍建设,持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坚持党建带队建,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8]要求,着力带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公信力。全面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严管厚爱干警,实施鲜明的工作导向、问题导向、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加强实案实训、答疑教学、检察官教检察官等举措,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征途漫漫,惟有奋斗,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人代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毅前行,全面扎实推进法律监督各项工作,为龙马潭区加快建成三高三区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套路贷: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近年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

  [2]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检察院与工商联合作建立的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站点,通过派驻检察官到工作站蹲点、开通民营企业检察服务热线,实现民营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是民营企业纠纷化解、诉求反映,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3]民事虚假诉讼:当事人通过欺骗、虚构等非法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速裁程序: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增设的一个独立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程序。指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并应当当庭宣判。

[6]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规定。

[7]四大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

[8]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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