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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05  作者: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2

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郭庆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质效强化年工作主题,顺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主动转变监督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 [1] 十大业务 [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泸州市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先行区,全力推动龙马潭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服务稳定发展,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主动作为依法战疫。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龙马潭区检察院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坚持统筹安排,科学防控,确保本院检察人员及家属零感染”“零疑似。积极参与入户摸排、卡点值守等疫情防控1096人次,摸排对象720余户,开展宣传活动93次。积极调整办公、办案方式,通过电话、网络开展律师阅卷、受理群众来访,确保检察工作、检察服务不停歇。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案件22人,提起公诉36人。针对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深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26人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积极推进平安龙马潭建设。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守卫一方平安。2020年,共受理提请逮捕27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8人;受理审查起诉640人,依法提起公诉684人。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02人,起诉199人;对黄赌毒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批捕35人,起诉86人。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六清目标,认真贯彻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工作理念,加大办案力度,扎实抓好破网打伞,依法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李某某等48人特大套路贷 [3]涉黑犯罪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李某某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2020年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6人,48名黑恶犯罪被告人被提起公诉,一审已宣判68人,依法起诉保护伞案件7人已获刑,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保护伞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

(三)全力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套路贷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2人,起诉53人,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与省自贸区检察院、成都高新区检察院等会签协作协议,助力自贸区发展。借助派驻自贸区检察室、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4]延伸服务触角,走访酒类、化工等各类企业16家,收集汇总企业司法需求37条,提供司法咨询56次。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在棚户区改造、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方面履职尽责,为一批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在巩固创文成果迎检中,下沉包保莲花池街道五八社区开展文明劝导、入户宣传等工作,成功捍卫泸州全国文明城市荣誉。818,龙马潭区检察院闻汛而动,参与社区巡查86人次,入户宣传64户,劝离人员12人,转移车辆3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初心和使命。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维护公平正义

(一)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件次,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推进监督端口前移,成立驻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检察室,与区公安分局会签《派驻检察室工作机制(试行)》,提升监督工作格局与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开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及办案部门引导侦查案件37件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5次,提前介入大要案侦查6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尊重和保障人权,突出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414人。

(二)持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对审判和执行监督主动性,积极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5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抓实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农民工讨薪,成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8万元。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通过搭建协商调解平台,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回应群众诉求,成功化解一起长达5年诉讼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使行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有效、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2020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均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办案,督促犯罪分子赔偿生态修复费10万余元,向长江流域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结合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等专项监督活动,与重庆市相关县区院探索跨区域保护长江流域协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机制等,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挂牌督办的利用新型渔具——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例成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顺应群众期待上持续发力

(一)积极推进市域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高效、妥善处理群众诉求,2020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397人次,检察长接待2834人次,受理信访案件58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53人、不起诉35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2.68%,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0.26%,通过给犯罪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取得被害人谅解,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

(二)持续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批准逮捕强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9人,提起公诉1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树立慎捕慎诉理念,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人。持续推进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 [6],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检察长带领14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场,2100余名师生接受法治教育。坚持利用龙马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平台、教育系统公众号,向全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推送法治宣传片,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践行初心推进检察为民实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程序性信息977条、重要案件信息36条,公开法律文书535份,接受案件信息查询456人次。用好用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妥善解决当事人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生活困难,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11人,对 2017年以来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1030人进行回访,及时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宪法宣传、扫黑除恶、禁毒、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12场,举办法制讲座8场,发放普法宣传单4300份,提供法律咨询362人次。

四、全力提升队伍素能,在强基固本中锻造检察铁军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等,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管控,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机制,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可靠。

(二)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6个方面33个问题,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91条,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7],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聚焦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强化对检察官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开展办案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的综合检务督察12次。结合市院党组巡察整改,开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以案促防,促廉洁从检,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省院开展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和市院质效强化年工作要求,积极搭平台、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举办检察实务课堂、办案交流会、观摩庭审、主题研讨、专项技能培训等活动16次,参训285人次,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参与全区中心工作、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促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一年来,我院共获得各类表彰奖励32项。

(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7次,公益诉讼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两法衔接工作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调研和政协的专项审议。组织检察官开展宪法宣誓仪式,让检察官时刻铭记自己权力来自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集中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62名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院、检察开放更常态,接受监督更主动。全面梳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6件次,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但是,看到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龙马潭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一是部分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常态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需求,就案办案的思维仍然存在。二是检察职能发挥尚不充分,在服务群众、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区加快建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水平开放先锋区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一、以更强定力坚持听党指挥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谋划思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

二、以更大的力度服务保障龙马潭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以小切口大作为,全方位融入和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细化实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在保障全区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等中心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建设。

三、以更实的举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优做强四大检察,做实做好十大业务。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依法用好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果,筑固公平正义防线。发挥好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经济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以更高的标准打造铁一般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官被围猎。牢固树立勇争一流的工作理念,全面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一流 [8]。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强化政治建检,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舵稳行远当奋楫,海阔风劲好扬帆。新的一年,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不畏艰难,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更大作为交出护航龙马潭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崭新答卷,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附注:

[1]四大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项检察职能。

[2]十大业务:中央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最高检把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其中第五检察厅还承担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

[3]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近年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

[4]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是指检察院与工商联合作建立的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站点,通过派驻检察官到工作站蹲点、开通民营企业检察服务热线,实现民营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是民营企业纠纷化解、诉求反映,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6]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规定。

[8]“四个一流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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