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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1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7

 

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忠杰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第一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龙马潭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龙马潭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全力护航龙马潭区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平安龙马潭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424人,批准逮捕277人,同比增加43.7%33.2%;共受理审查起诉683人,提起公诉516人,同比增加37.4%21.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项活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社会氛围。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0人,起诉11人。在办理陈某、付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件会商会5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6条,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1]发表检察意见,确保了案件的成功办理,该做法被省检察院扫黑办充分肯定。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34人,起诉164人;对“黄赌毒”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批捕69人,起诉78人。依法审慎办理一批热点案件和可能引发维稳风险重大敏感案件,在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对涉及本市某高校一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会面管控,注重舆论引导,防止舆论炒作,妥善处理了该敏感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紧紧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正确区分经济活动中的罪与非罪,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维护稳定的经营环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检察长率队走访卓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26人次,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批捕17人,起诉21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服务自贸区建设发展,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研究制定6项保障机制。与上海、成都检察机关建立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机制,依托派驻自贸区检察室成立“自贸工作维权中心”,建立对自贸区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一体化监督机制,监督行政执法1500余件次,接待入驻企业来访咨询160余人次,解答问题310余次。

二、坚持惩治犯罪、强化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法治龙马潭建设

积极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15人,起诉33人。着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检察长先后16次带队深入对口联系胡市镇三教村、金龙镇西坛村和叙永县观兴镇海水村指导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年轻干警2人援藏援彝,支持藏区检察工作和彝区脱贫攻坚。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摸排公益诉讼[2]案件线索43件,立案1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9件。积极投入“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代表100余人观摩我院办理的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法院依法判决涉案人员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用于增殖放流和环境修复,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力加强民生检察,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民生关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3],接待来信来访228人次,检察长接待129人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经济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保障、善后帮扶处置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为10名被害人申请救助金6.2万元,并对8名事实孤儿给予资金救助1.6万元。通过省市区院三级联动,在区委、区政府大力关心支持下,协调解决了1名因案致残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问题。推进便民、利民工作,接受案件信息查询176人次。抓好普法宣传教育,为群众开展法制讲座16场,发放普法宣传单6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346人次。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本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16-2018年),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树立慎捕慎诉理念,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人。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人,提起公诉6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网吧管理、校车管理等开展专项整治3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组织本辖区内在校大学生观摩毒品犯罪案件庭审,泸州大学城各高校600余名大学生代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三、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抓好诉讼监督。严把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事实证据关,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136人,不起诉7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23件,追捕5人,追诉18人。坚持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案件17件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8次,提前介入命案及大要案侦查12次。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协作配合,会签《关于建立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有效整合监督资源,依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拘留2人,决定逮捕2人,起诉3人。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2018年提起刑事抗诉4件。抓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裁判结果监督、诉讼过程监督和执行监督17件。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7件。尊重和保障人权,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10人。扎实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办理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监督案件66人。

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意识,坚持案件动态监控,严把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次,评查案件105件。深化检务公开,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程序性信息850条、重要案件信息26条,公开法律文书388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抓好新媒体建设,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利用本院“两微一端[4]”开展微直播6次,推送微信67期,拍摄抖音微视频8期,发布各类工作动态217条,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9次。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邀请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6件次,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四、坚持从严治检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全面抓好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抓班子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牢抓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管控,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积极搭建学习平台,选派班子成员和干警到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培训学习,举办专家授课、办案交流会、观摩庭审、主题研讨、专项技能培训等活动29次,参训427人次,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党性修养、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办案能力。代最高检为本院12名从事检察事业30周年的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和荣誉证书,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2018年我院共获得全国、省市区各类表彰奖励21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会、中心组会15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约束重提醒,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常态化约谈提醒44人次,进行廉政谈话28人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积极发展“明白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开展执法办案作风建设、办案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的综合检务督察12次,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成果。

深化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实质大部制运行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检察长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检察资源向办案一线回归,16名员额检察官研究生比例为62.5%,办案1078件,检察长及入额院领导办结346件。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积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5]”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刑事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聘请11名包括法医临床、法医毒理、枪弹鉴定等多领域专家进入人才库,破解专业技术难题。在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中,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意见,确保案件获判。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整体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和列席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案多人少矛盾冲突问题一直困扰我院;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对司法办案的迫切要求;在当前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多重利益冲突叠加之际,如何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干警工作潜能等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破解。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龙马潭区加快建设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先行区的提速攻坚之年。面对新的发展形势,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龙马潭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

一、以更强的政治担当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平安龙马潭建设,进一步强化批捕、公诉职能,协同政法各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电信诈骗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以更准的举措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找准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自贸区建设发展、巩固创文成果、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全力以赴、积极作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惩治违法犯罪者,支持改革创新者。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妨碍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等犯罪。加大法律帮扶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助推辖区经济健康发展。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推动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改革与科技融合,抓好智慧检察建设,以现代科技助推司法质量和效率。

三、以更优的成效强化法律监督。立足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定位,聚焦检察主责业务,持续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多元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切实转变监督观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用好用活检察建议这项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以更高的标准建设龙马潭检察铁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平稳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和约束,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解决四风。深化全员轮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快检察领军人才和业务尖子的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在新的一年里,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人代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实干争先、勇立潮头,为推动龙马潭区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注:

[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指检察长通过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会议讨论的案件和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监督审判活动,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法律制度。

[2] 公益诉讼:是指依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新颁布的《英烈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 “两微一端”:是指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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