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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时间:2018-02-26  作者:计财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基本职能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政权实施。2018年,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综合枢纽兴区、现代工贸强区、统筹城乡富民”三大发展战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共有67名,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6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52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临聘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49.86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和单位人数增加。财政拨款收入949.86万元。

1、收入预算情况。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94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9.86万元,占100%。

2、支出预算情况。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94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49.86万元,占10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49.86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和单位人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49.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公安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34.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临聘人员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3.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3.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总数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比2017年减少0.65万元,同比下降5.44%,原因为: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为保障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4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2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诉项目设备等采购。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项目均设置了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检察院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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