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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时间:2017-09-26  作者:计财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基本职能是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政权实施。

(二)2016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理性、规范、创新、发展”的建院理念为指引,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行政单位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因新设立,故未产生预算和支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71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18万元,占100%。

2016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7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74万元,占58.86%;项目支出704.45万元,占41.1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12.1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8.77万元,增长44.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8.77万元,增长44.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28.87万元,占89.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7万元,占5.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3.6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60.64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中行政运行经费(2040401):2016年决算数为76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2016年决算数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04):2016年决算数为28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中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2016年决算数为25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7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2016年决算数为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死亡抚恤支出(2080801):2016年决算数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6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28万元,完成预算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02万元,完成预算9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6万元,完成预算9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31万元,下降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仍然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8万元,下降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下降8.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02万元,占7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6万元,占2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2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9辆、囚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8.21万元,增长15.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办案装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1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余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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